Google如烫手山芋 在台湾无机构愿管辖 |
发布时间: 2012/9/8 14:18:51 |
据台湾媒体报道:台湾地区新版个人信息安全法规于10月即将开始实施,但因为新法将各行各业纳入个资法管理规范,台湾地区行政院与法务部须确立各行业主管机关,有鉴于Google Map揭露民众个人隐私引发争议,去年行政院指定NCC担任Google主管机关,当时NCC以不适合为由拒绝,请行政院重新协商指定。经过协商后行政院仍认为NCC较适合担任Google主管机关,今年再次行文给NCC,但NCC内部法务单位研究讨论后仍认为不适合,建议行政院成立专门单位负责。
NCC法务处表示,主管机关的认定,一般多以特别法来认定,例如NCC基于电信法为电信事业主管机关,基于广电法为广播电视主管机关,个资法缺乏明确的业务主管机关,若各行业需确立主管机关,很难对缺乏明确业务管理关系的业务作认定。例如Google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搜寻、电子邮件、地图等等,涉及到多个管理单位,像是掌管工商业发展的台湾地区经济部工业局,地理资讯的台内政部等等。NCC虽然监督管理网络事业,但仍以网络内容管理为主。
以过去揭露个人隐私引起争议的Google Map为例,NCC表示,该服务属于地图资讯,在大陆属于地理信息部门管理,若以台湾行政院体制来看,属于负责土地管理的内政部,NCC主要负责管理传播通讯产业,职权上并不适合。在NCC第二次拒绝担任Google主管机关后,目前皮球又扔回行政院,新版个资法即将在10月上路,如今Google的主管机关仍然悬而未决,日后若再发生泄漏个人隐私的争议,将出现无人可管的窘境。 本文出自:亿恩科技【www.enkj.com】 |